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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憲法法庭不受理 林志潔給白話解釋「請高院自己處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高院日前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裁定不受理。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解釋,憲法法庭認為該案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用白話解釋就是:「請高院回去自己處理」。
曾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的學者林志潔,解析高虹安案憲法法庭不受理的理由。林志潔說,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立法委員聘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助理費與相關費用規定,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憲法法庭認為「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林志潔強調,結論就是高院就高虹安貪汙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市長是否有貪汙的案件。
至於高虹安案件回到高院審理,是否仍可參選2026新竹市長?林志潔說,如果高虹安官司三審確定是在2026年縣市長選舉後,高虹安還是具有選舉資格,只是就算高虹安當選,內政部還是有可能把她停職,這是地制法和選罷法沒有同步造成,選罷法排黑條款涉及參選資格,雖然一審有罪,但也可能最後改判無罪,因此規定需要判決確定始喪失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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