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腳踏車座墊抹「不明液體」 警方一驗揪出噁男…下場慘
廖姓男子與鄰交惡,在鄰居腳踏車上塗抹不明液體,鄰居報案,警方採集檢體鑑驗,查出是廖的精液,依毀損罪起訴;法院開庭,廖否認犯罪,台北地院認「抺精」是廖所為,判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理由說,被害人的腳踏車座墊沾染精液後,不但難以清除,且減損價值,更惹使用人噁心、厭惡且難以磨滅的負面感受,座墊已喪失可用性,屬損壞且致令不堪使用,廖應依法論以刑責。
廖與被害人為同棟公寓鄰居,2024年4月10日上午10時,他將預先準備的精液塗抹於被害人停放在公寓1樓之腳踏車座墊上,鄰居提告,廖被訴。
法院調查,被害人之前曾遭廖騷擾,發覺腳踏車座墊沾染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經警方採證送鑑結果,液體DNA檢出DNA-STR型別與廖相符,因此,廖有將精液塗抹於被害人腳踏車上的行為與動機,認定廖犯罪。
判決書指出,廖損壞被害人的腳踏車,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犯後未賠償損害,參酌腳踏車是被害人以4500元購得,再審酌廖高工畢業、已婚、目前退休、有成年子女,依法判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