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夫失聯28年才出現 桃園婦今年掰了36年婚
1名女子36年前辭去工作嫁作桃園婦,幫忙婆家照顧養豬場,收入不穩,詎料丈夫嗜賭長年失聯,留她獨力拉拔子女成人,8年前丈夫突返家卻引來債主,母子為躲債搬離,分居逾6年訴請離婚,法官審理時,經子女作證,認定雙方婚姻無回復可能,准予離婚,訴訟費用由嗜賭夫負擔。
原告妻子起訴主張,她與丈夫於1989年3月2日結婚,婚後共同居住在桃園市的婆家,放棄原本工廠工作,協助婆家照顧養豬場,並育有如今已成年的子女。詎料,被告染賭博惡習,婚後長期未返家,經常無法聯繫丈夫,只有偶爾回家向家人要錢,從未付過子女的扶養費。
妻子說,她在婆家幫忙養豬場沒有固定報酬,還要靠娘家金援,與丈夫的感情逐漸淡薄,婚後第10年分房生活,丈夫在公公於2017年間過世後才回家住,卻不時有債主上門討債,讓母子3人不堪其擾,討論後決定翌年間搬離,雙方分居至今已6年,於是依民法規定訴請判決離婚,請求准予她與丈夫離婚。
由於被告夫經法院合法通知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出庭,且也沒有提交任何書面聲明或抗辯。
法官根據妻子提出的戶籍謄本,確認雙方於1989年3月2日結婚,婚後育有一雙子女,原告妻子主張,丈夫婚後嗜賭,長期不在家,且未支付子女撫養費,由她獨立扶養子女成人,被告夫與子女感情疏離,又因被告夫債務問題,導致母子3人被迫搬離桃園的住處,經兩名成年子女出庭作證,證實父親長年未盡家庭責任,與家人關係疏離,且對妻兒搬離毫不在意等語,均與原告妻所述大致相符。
法官審酌,夫妻倆婚後長期無互動交集,妻兒3人因被告夫賭博的債務牽連,遭債主上門討債困擾,因此搬離原住處,被告夫見妻兒搬家也未加以慰留,夫妻倆自2018年間分居迄今已逾6年,分居期間雙方全未聯繫往來,未見被告夫有任何挽回婚姻舉動,可見雙方間徒具婚姻形式而無實質婚姻生活,婚姻的本質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和組織家庭,夫妻感情嚴重破裂,已無法維持婚姻關係,妻子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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