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弒母「斷頭」案家屬盼撫慰受創之心 國民法官不審了
新北市新店區連姓男子持刀砍斷84歲母親的頸部、致母親身首異處,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進入國民法官程序;連、連的家屬不願家醜外揚,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台北地院日前裁准,家暴殺人案回復一般法庭審判。
連與詹姓母親、妻子、孩子同住,平時靠洗碗打零工維生。2023年7月4日,因母親在家中責問連不工作,連持菜刀砍斷母親的頸部,偵查中連羈押獲准,起訴時,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連及他的辯護人表示,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連患有思覺失調症,且量刑部分也無重大爭議,考量連殺害的是母親,而被害人家屬同時兼具加害人家屬身分,他們親族間共同生活居住、關係也十分緊密,想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辯護人認為,犯罪行為造成家屬們刻骨銘心的傷痛,希望訴訟盡快終結,如果進行國民參審程序,無法達到早日回歸平靜生活的願望,因而提出聲請。
公訴檢察官表示,連姓男子在協商程序、準備程序都不爭執,他是否有精神障礙?偵查與審理中均送鑑定,不論鑑定報告是否相符,勢必須傳喚鑑定人說明過程,還有可能傳喚心理師等專業人士。
檢方認為,連所罹患的思覺失調症、雙向情緒障礙症、情感思覺失調症、廣泛性焦慮症,涉及醫療專業,詰問證人時,將造成國民法官負擔,況且,弒母案的法律對立方是血緣及關係緊密的至親,家屬的感受,定會遠較一般兇殺案來得更衝擊。
合議庭認為,弒母案是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為連的母親,量刑時,可能涉及連與家庭其他成員的隱私,況且,連的胞兄、胞姊也具狀表示,期盼家族早日回歸平靜生活、渴求安寧不受打擾,才能修補撫慰受創的心靈,更不願將傷痕曝露於大眾眼光之下,因此,如家暴殺人改以通常程序審理,可符合大家的期望。
裁定說,殺母案不一定有要借重國民經驗、反映國民感情的必要,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聲請有理由,裁准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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