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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學生卡刷9元侵占判罰3千 法官戳破她誤刷謊言
基隆市張姓女子撿到一名學生的「一卡通」學生卡,搭公車時以此卡刷了9元車資,她辯稱是拿錯卡,但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影像,發現她刷卡前還特別拿起來看了一眼,她自己的卡是粉紅色,學生卡是天藍色及綠色,戳破她的謊言,依侵占罪判罰金3千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女於去年8月10日上午9時19分許前,在基隆市某處拾獲一名學生遺失的一卡通學生卡,餘額115元。在8月10日上午9時19分許,在基隆市二信循環站,持一卡通學生卡搭乘公車,刷卡消費9元。
因學生8月12日才發現一卡通學生卡遺失,並有不明消費紀錄,由母親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公車監視器查獲,將張女依侵占罪嫌送辦。
張女坦承拾獲該學生一卡通學生卡,但起初否認侵占遺失物,她警詢一開始辯稱沒有使用該一卡通學生卡刷卡,偵訊時改稱是不小心拿錯卡刷卡。
但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女上、下車刷卡時間差距為16分鐘,
她準備刷卡下車前,以嘴含住被害人之一卡通學生卡,再拿起該學生卡查看後,才刷卡下車,可見並非偶然誤刷被害人的一卡通學生卡。
法官並說,該學生的一卡通學生卡雙面顏色分別為天藍色、綠色,但張女在案發時,自己持有的悠遊卡顏色為紅色,且卡片上有迪士尼卡通圖案。
法官審理指出,張女因一時失慮犯案,已坦承犯罪,並已賠償被害人,有悔悟,告訴人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因此判處罰金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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