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撞警車!副所長開槍意外擊斃女乘客無罪 警方回應了
時任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的曾沛恩,2020年間取締男子吳慶文違規停車,吳加速逃離兩度倒車衝撞警車,曾沛恩朝吳的車輛射擊,釀車上楊姓女乘客中彈死亡。曾沛恩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今駁回檢方上訴;八德警分局表示,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
2020年3月27日,吳慶文因發現巡邏警車靠近,因此沿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離去,曾沛恩見狀便透過車內廣播示意吳停車受檢,吳卻加速逃逸並衝撞警車。檢方指控,曾先下車先從吳慶文的車輛後方射擊2槍,見吳未停車,又連續朝車後方射擊3槍,其中1槍擊中坐在右前座的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處,另1槍射進楊女左後背,送醫不治,曾犯過失致死罪嫌。
去年11月桃園地院一審判曾沛恩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二審開庭,依案發現場狀況及外在環境綜合判斷,曾沛恩依當時的合理認知,除使用槍枝射擊吳慶文的車輛外,已無其他侵害較小的替代方式可以有效達成執法目的。
高院表示,曾射擊前多次要求吳停車,如不停車就要開槍,已發出口頭警告,且他射擊時已儘量壓低射擊位置,避免傷及車內人員,實際施用強制力程度適當,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強調警械使用條例「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作為判斷依據,亦即以一個身歷其境理性警察的觀點加以判斷,而非以「事後諸葛」的角度。
針對二審結果,曾沛恩手機關機聯繫不上。八德分局則回應,有關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內容,八德分局予以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其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基層員警說,過去遇到嫌犯欲開車衝撞,規範其實很模糊,衝撞當下需判斷是否會有立即危害,擔心開槍無法立即停止他的行為,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又怕造成其他民眾危險、怕被檢討、怕被家屬告等,又或是在追捕嫌犯過程中波及其他用路人,但不追也怕造成民眾危害。過去曾有嫌犯作勢攻擊,員警噴辣椒水後結果被告,後續為不起訴處分,認為執法難免有辛酸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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