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病母遭判8年 高院審理犯嫌稱每天睡1、2小時兄姊只要他加油
吳姓男子獨自照顧病母,因壓力過大,他罹患重鬱症,2023年6月為求解脫,徒手勒斃母親、伴屍7小時後自首;桃園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8年徒刑,刑後監護2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吳說獨自照顧母親6、7年,母親因椎間盤突出而哀哀叫,他每天只能睡1、2個小時;他曾向哥哥、姊姊訴苦,兄姊卻都叫他「加油」,已經叫他「加油」4、5年了。
高院今辯論終結,吳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錯了,錯在殺我媽」,審判長諭知4月8日宣判。
吳姓男子(45歲)從事汽車零件製造,月收入3萬1千元。吳不堪長期照顧六旬病母,前年6月26日早上9點30分,在桃園市蘆竹區的透天厝1樓、母親房門前,徒手向母親頸部施壓,吳母因頸部受外力壓迫窒息。吳直到下午4點30分才向警方報案自首。
案件一審審理期間,吳的胞妹表示願原諒哥哥,為免罹病的哥哥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傷害,希望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桃園地院認為,此案涉及精神疾患、家庭暴力殺人,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國民參與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與職業法官深入討論,將得到更適當的判決,也能促進國民對相關議題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審的價值和重要性,仍請國民法官參與。
國民法官庭參考精神科醫生鑑定意見及卷證,認為吳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符合重鬱症診斷標準,他明知殺人屬不法、有刑責,但行為時受無助、自殺意念等憂鬱症狀及受邊緣智能功能退化影響,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吳在警方未察覺犯罪前,主動打電話自首、接受制裁,可依規定減刑。
國民法官庭認為吳確實付出心力照護母親,但因長期照護,以及病母發出的聲音影響睡眠,給他極大精神壓力,導致罹患重鬱症,他為了尋求自身解脫,選擇剝奪母親的生命權,無視母親意願而弒母,傷害無法挽回。吳雖未使用器械,但他在母親還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死亡,此部分無法減刑,但因他沒有前科,胞妹也求情,一審判8年刑。
吳對保安處分和刑度上訴,高院今開庭時,吳說母親因椎間盤突出動過手術,但因壓迫到神經,她都叫得很大聲,影響他睡眠。為了餵母親吃藥,後期1年多他與母親同房,母親因每日哀哀叫,叫得他煩躁,2023年時吳也去看精神科。吳自承他得吃藥控制情緒,因為自己蠻暴躁的,但他「要當孝子」,沒考慮搬出去。
審判長對他照顧病母感到佩服,但仍問沒有考慮搬出去嗎?沒想過怎麼避免犯下此錯?吳說,案發當天他因控制不了情緒,即便是現在回頭看,他也無法忍住,如今在看守所內,反而可以睡得安穩。
「你小時候也哀哀叫啊!」審判長問吳有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了?吳認罪,參與訴訟的胞妹也求情「感謝哥哥多年的付出」,但也說哥哥的狀況時好時壞。
死者和丈夫都是再婚,婚前各自有家庭並各自有小孩,吳姓被告和胞妹則是母親再婚後的「同父同母」手足。胞妹說,她住在隔壁,母親哀哀叫時,聲音都傳透過牆,審判長好奇她怎麼沒幫忙照顧?胞妹坦承「母親對我態度不好」,她盡量不接觸,希望法官輕判胞兄。
吳姓男子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要關或監護,他都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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