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超基因公司逕自銷毀四寶 從未要求1500萬賠償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民眾黨前立委吳欣盈44歲產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保存引發糾紛,她今天透過聲明表示,從未要求1500萬元賠償,更未在契約明定超基因公司任意處分、逕自銷毀四寶及其衍伸物的權限。
吳欣盈簽約委託超基因公司儲存臍帶血,事後提告求返還臍帶血等原物及幹細胞,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雙方律師均有出庭爭執。
吳欣盈今天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在去年12月5日提起「終止委任契約」訴訟,目的是請超基因公司返還其保存之「臍帶血、臍帶血幹細胞、種源幹細胞12管、胎盤、羊膜、臍帶、胎盤間質幹細胞5億顆」,但是從未在本訴訟要求1500萬元賠償。
吳欣盈說明,雙方分別簽署「臍帶血幹細胞委託分離保存契約書」及「間質幹細胞委託分離保存契約書」,契約載明超基因公司有保存幹細胞、增殖後間質幹細胞及臍帶血之義務,同時依據民法委任契約的規定,契約終止後依約負有返還「胎盤、羊膜與臍帶」等物之責任。
吳欣盈強調,她從未在契約明定超基因公司任意處分、逕自銷毀的四寶及其衍伸物的權限,依照該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函示,也僅賦予在「無保留必要」的情形,始可依廢清法銷毀。超基因公司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形下,逕自將四寶細胞視作「廢棄物」徑直銷毀,令人難以接受。
吳欣盈表示,自己多次要求「四寶」(臍帶血、臍帶、羊膜與胎盤),過程中超基因公司從未提及「四寶」已滅失或銷毀,如今卻在訴訟突然抗辯,「本人始驚覺超基因公司自事件發生以來,蓄意隱瞞四寶滅失的情形,如何取信於社會大眾將自身細胞安心託付於一間毫無誠信的公司。」
吳欣盈說,超基因公司在發生醫療事故後,總經理曾經以函文免除應付費用,後續卻發函誣指其未付款而終止契約,一方面營造善意協商假象,另一方面發函終止契約並抹黑未付款,這種昧於事實、毫無誠信的兩面手法,斲喪社會大眾對於再生醫療法制化的期待。
吳欣盈指出,超基因公司曾經主動提出和解方案,包含價值500萬元產品服務及共同捐贈1000萬元公益金,同時要求無償擔任代言人3年,基於該公司反反覆覆的態度,她不願意為無誠信的公司代言,讓更多無辜消費者受害,而該公司刻意忽略其「隱瞞違法事實」、「言行反覆」、「消極拖延」才是和解破局的前提事實。
吳欣盈強調,自始至終皆以取回「四寶」原物、促成和解為目標,然而超基因公司在協商過程屢次欺瞞、出爾反爾,甚至任意銷毀客戶珍貴的「四寶」,如今更以強勢姿態指責受害消費者,為避免其他消費者權益受損,身為公眾人物有責任挺身而出,揭露真相讓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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