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謔學生「雞雞刺青變龍、打手槍破皮」 國中師判國賠8萬
高雄市鳳山區某國中老師在課堂上當著全班學生的面說出「你只要刺青在雞雞上,然後勃起的時候就會變一條龍」,還因學生請假就在全班面前嘲笑學生「是因為打手槍破皮才去看醫生」,造成該名學生身心壓力過大而需轉學,經審理法官判處,校方應賠償學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該公立國中的蔡姓教師在課堂上對著曾姓國中生在內的全班學生口稱「你只要刺青在雞雞上,然後勃起的時候就會變一條龍」,之後又因曾姓學生請假,蔡師在課堂上向其他學生稱曾生「因打手槍破皮去看泌尿科」,隔天曾生返校上課,蔡師又當全班面問「你是因為打手槍破皮才去看醫生嗎?」還以「破皮的」為曾生取綽號。
其他同學也證稱,蔡師曾在早自修講曾生去看「生殖器科」,經其他同學詢問蔡師請假原因後,蔡師提及是因為曾姓學生「跟別人玩抓雞雞的遊戲」,且蔡師還複誦其他同學所說的「可能因打手槍才去看醫生」,之後蔡師有事情要找曾姓學生就會叫他「破皮」。
曾姓學生不堪受辱,不願再去學校上課,最後選擇轉學並接受心理輔導,家長因而怒告學校及涉案的蔡姓教師,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認為該蔡師的行為已侵害孩子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對正值青春期的孩子造成巨大心理創傷。
蔡姓教師辯稱,這些言論只是玩笑話,並非針對曾姓學生本身,且他曾提醒學生「不想聽的可以摀耳朵」。他否認曾以「打手槍」話題嘲諷曾生,強調曾生的請假原因是由其他同學猜測得來,他只是「重述他人言論」。
法院審理後認為,教師不當言論對處於青春期、在意他人眼光的學生而言,可能造成不舒服及羞恥感,侵害當事學生的身體隱私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身心承受痛苦,學校也未善盡保護學生的義務,因此判准學校應賠償當事學生8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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