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10年前數度性侵姪女 重判8年6月
10年前1名為現役軍人的男子,因服役於休假期間借宿在新北市親戚家,見姪女年幼可欺,數度性侵得逞,目前已退役男子雖坦犯行也願賠償和解,但受害姪女無意和解並請求從重量刑,新北地院日前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重判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為2014年11月18日入伍,至2017年7月1日退伍,因服役於休假期間,利用就近借宿離營區不遠的新北市哥哥住處的機會,於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間,罔顧倫常,見未滿14姪女年幼可欺,4度性侵得逞。
軍中退役後,男子目前在工廠從事焊接工作,且案發後,他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表達願意賠償受害姪女所受損害,但受害姪女始終無意願與男子進行調解並表達請求從重量刑,新北地院日前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重判8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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