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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12萬竹北透天厝遭2兒帶友霸住 法院挺父判搬家付錢
新竹縣李姓兄弟霸占父3樓透天厝,還找來1友共住,其父不滿兒子成年還啃老,且同路段租金行情每層可達3萬元,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兒子返還房屋及租金,新竹地院判李父勝訴,3人須搬離房屋,搬離前還要按月支付李父每月共計1萬4520元租金。
判決書指出,李父為竹北市隘口二路某3層樓房屋所有人,其2名成年兒子和劉姓友人未經李父同意,擅自分別居住1至3樓,並於屋內堆放大量雜物,嚴重妨害李父使用房屋。李父多次要求兄弟搬遷未果,於是去年6月委任律師發函催告,並於同年提起訴訟。
李父主張,該地鄰近高鐵新竹站、遠東百貨及喜來登飯店,生活機能及商業發展完善,同路段租金行情每層可達3萬元,故請求3人遷出,並分別賠償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大兒子占用3樓,每月租金應以3萬計算;二兒子和劉姓友人占用1、2樓,每月租金應以6萬計算。
大兒子表示願意配合遷出,並已開始搬遷物品,但不同意支付父親主張的高額租金;二兒子則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說明立場,但劉姓友人表示願意搬離。
法院審理認為,李父為建物合法所有人,李姓兄弟及友人無法提出合法居住的正當權源,屬無權占有,判3人須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李父。此外,審酌建物現值、地價及周邊環境,依土地法規定年息10%計算,3人自去年7月1日起至實際遷出為止,大兒子每月應支付4840元租金,二兒子和劉姓友人則應共付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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