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失聯19年想回家才知7年前「已歿」 法官讓他死而復生
桃園有名男子多年前與家人鬧不愉快就此失聯,近來想家了,重辦護照才知自己早於7年前已被「宣告死亡」,跨海向桃園地院聲請撤銷,家事庭法官上月初以視訊方式審理,經胞妹、母親隔著螢幕指認,確認是哥哥、兒子無誤,作出撤銷原死亡宣告的裁定。
男子聲請意旨指出,他因與家人發生爭執,於2006年7月24日出境前往美國,從此未曾回台,也未與台灣親友聯絡過,今年想重新申辦護照返鄉探親,才發現家人由於多年來沒有他的消息,妹妹早於2017年間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並經桃園地院於2018年4月26日作出106年度亡字第26號宣告「男子於2015年8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的裁定。
由於男子在法律上已被宣告死亡,根本無法辦理證件。為了恢復身分,立刻跨海委任台灣律師向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60條「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提出相關證據。
法官上月6日透過視訊會議進行審理,男子應訊過程中,詳細陳述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婚姻狀況、子女姓名及生日、就讀學校、兵役履歷、舅舅姓名、過去在家情形等個人資料,委任律師也提交他的護照及國際駕照等文件正本。
經法官當場核實,確認男子所述及提供文件屬實,法官也進一步比對男子鏡頭前的樣貌與護照照片,儘管外貌因年齡有所改變,但主要特徵一致無誤,足以佐證男子的身分。此外,男子的母親與妹妹也到庭作證,母親說「很像是我兒子」,妹妹則指認確實是親哥哥無誤。綜合上述證據,法院認定男子確實還活著,近日作出裁定「撤銷死亡宣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