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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當街摔死狗 判2月徒刑
判決指出,許男平時寄住姑姑家,以割草維生,去年七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多,因姑姑家中飼養的小狗不斷吠叫,許男認為小狗亂吠、沒辦法教,竟直接上前徒手抱起小狗摔打,導致小狗當場吐血、失禁。
因許男就在住家前犯案,遭人目擊向高雄市府動保處通報,動保處人員到場時只見小狗已奄奄一息、虛弱及口鼻流血,只能先立即將小狗送醫治療,因為小狗傷勢過重,七月十五日不幸死亡。
動保處隨即安排驗屍解剖,發現小狗右側頭顱骨裂傷、全身肌肉大範圍變性損傷與充淤血,研判事發後小狗死因為頭顱骨折出血,伴隨肌肉大量肌紅素或鉀離子融出,造成腎臟肌紅素性腎病與高血鉀性心臟衰竭死亡。
許男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器官功能喪失,且是徒手摔死狗,顯然不尊重動物生命權,違反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罪及刑法毀損罪,判處兩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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