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陳時中「靠疫苗A走1億美金」 二審判賠金額少百萬理由曝
媒體人吳子嘉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金」,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應賠償3百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時中為公眾人物,有較高的「自清能力」,今判改吳賠20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2023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汙了近30億台幣」、「陳時中是貪汙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台幣」。
陳時中同年月23日到台北地檢署提告誹謗,並提民事訴訟,主張吳子嘉的言論侵害他的名譽、人格權,要求吳子嘉賠償1千萬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22日偵結,依加重誹謗起訴吳,案件審理中。
台北地院民事庭開庭時,傳喚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與陳時中作證,釐清BNT疫苗採購的流程、價格。陳時中提及與BNT公司談妥採購500萬劑、每劑43美元,因對方不同意新聞稿中出現「我國」二字,疾管署改為「台灣」,但BNT公司事隔1周以全球供貨問題為由,暫緩採購案,未將合約回傳。
林全則稱,衛福部當時提出欲購買200萬疫苗,報價每劑為78.36美元,價格確實太高,社會不會接受,「要是我在行政院也不會同意」,最終協商不成的關鍵原因,即是價格很離譜。
北院認為,吳子嘉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委吳秉叡、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5千萬美金,以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的價差,因此陳時中、蘇貞昌在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汙或貪汙未遂等言論,性質屬於事實陳述。北院指吳的言論雖然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對疫苗採購具有重大公益事項而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吳子嘉仍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才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證人王國綸、林全證詞及其他卷證資料,北院認定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發言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陳時中名譽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吳子嘉賠償300萬元。
吳子嘉上訴,高院認為王國綸的證詞只是提供資料而未查證,吳子嘉依此發表言論也未再求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況且衛福部多次公告BNT疫苗洽購資訊,吳子嘉非無詢問機會,吳抗辯當時政府採購疫苗資訊不公開,查證途徑受限,「並不可採」。
高院審酌疫苗採購作為深受國人矚目,吳的言論上傳至 YouTube ,侵害陳時中名譽情節重大,不過言論強調陳涉嫌貪汙的疫苗採購交易未成,陳時中為公眾人物,有較高的自清能力,且政府對於疫苗採購資訊,及媒體、民眾質疑官員於疫苗採購過程涉有不法,本就有具體向人民說明,取得執政信賴必要。
高院認為衛福部向來以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方式提出澄清,可見陳時中任衛福部長任內的疫苗採購已在政府歷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澄清,再考量雙方學經歷、資力,吳子嘉加害程度、陳時中受損情節,認為慰撫金200萬元適當。
除了本案外,蘇貞昌也提告求償1千萬元,北院去年11月1日判吳子嘉應賠償蘇90萬元,案件上訴高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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