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犯棄保潛逃頻傳 司法院:深自檢討
「鮑魚大亨」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獲利四億元,於宣判後棄保潛逃,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未延長科技監控;新竹縣健身教練葉姓男子涉虐童,法官移審庭未通知檢察官到場蒞庭,逕自裁定交保,法院開庭才發現葉棄保潛逃,再重創司法威信。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進行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備質詢,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莊瑞雄、林淑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翁曉玲、羅智強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對此質詢,表示鍾文智跑了,連健身教練都能輕易脫逃,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深切檢討,不要再互踢皮球。
王梅英表示,司法院責無旁貸、深自檢討,已通令各法院要求案件移審時,一定要正式通知檢察官到庭。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已發文給各檢察機關,要求檢察官在實行公訴代表人的過程中,對於法官強制處分權的行使,要強力善盡督促責任。
另外,黃國昌針對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時「應」提起非常上訴,同時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時「應」停止刑罰執行,質疑是為當年趁大同公司經營權易主時,聯合中資炒作大同股票的台商鄭文逸脫罪。
黃國昌指出,二○二一年大同市場派與鄭文逸、大陸通緝犯任國龍炒作大同股價,不法所得十二億五千七百多萬元,去年七月被判刑十三年半定讞,過程臭不可聞。
黃國昌表示,去年就有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和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變更的構成要件就是鄭文逸在訴訟中提出的辯詞,結果被退回,如今又看到這種幫不肖奸商個案式修法,堪稱獨步全球,部分法界人士看過草案內容嘆為觀止,他從沒看過非常上訴是這樣用,「乾脆直接修法,判鄭文逸無罪好了」。王梅英、黃謀信均表示,不贊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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