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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違反科控 張綱維羈押確定
檢方起訴,張綱維掏空遠航十三億餘元,再藉由合庫貸款案將其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廿二億元本息轉嫁遠航,犯罪所得加總近卅六億元。一審認為張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張在偵查中、審判前期被羈押禁見,二○二一年三月以一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他不斷聲請解除限境,但法院認為有逃亡動機,原已裁定限境至今年三月,去年九月卅日宣判後認為逃亡可能性大增,再開調查庭審理,並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案件上訴二審審理,高院發現張二度在距離海岸線「○公里」的塭仔頭漁港,一次脫離監控卅分鐘、一次電池電量低於百分之卅,還有三次手機報到延遲,最後一次違規時間是本月一日凌晨,二日拘提他。
高院認為,張犯背信等罪嫌重大,接受科控仍七次違規,有事實足認可能逃亡,裁定羈押未禁見;張提抗告,最高法院認定高院裁定沒有違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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