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包庇濫倒 3警1稽查助理收押
桃園地檢署今年三月指揮桃市警局偵辦土方業者吳長烜在新屋區亂倒廢土案,清查吳的帳冊等資料,發現陳鎮勳、黃國文、朱忠強及張姓前約僱助理的姓名與相關金額,懷疑收受吳賄賂,陳姓、張姓警員協助查詢車籍資料;前天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及市警局,搜索犯嫌住處或辦公室,檢察官帶隊搜索傳喚陳等五名被告,另開拘票拘提黃。
檢方訊後以陳鎮勳、黃國文、朱忠強及張姓前約僱助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聲押禁見獲准;認為陳姓、張姓警員在不知情狀況下查車籍,命各十萬元交保。
法院認為,四人涉貪汙罪嫌重大,有勾串證人羈押原因,陳鎮勳、黃國文對被告尚有一定程度影響力,其中陳的犯罪地位居於樞紐,朱忠強雖甫自警察工作退職,對警職同仁尚有指揮查詢車籍資料的影響力;張姓前約僱助理就收取款項用途,有事前勾串情事;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有勾串共犯之虞。
陳鎮勳現任桃園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黃國文已調幼獅派出所。桃市警局表示,決議陳、黃免職,楊梅分局長及永安、幼獅、新屋所長各記過二次,督察組長記過一次,組長及三所長調職。
桃市環保局表示,張姓約僱助理五年前到職,負責稽查等業務,政風室去年七月接獲檢舉並查覺張舉止行為異常,調查及約詢,調離稽查業務,八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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