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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少年車手頭 5人判無期
林姓少年擔任車手頭,前年六月七日被懷疑侵吞贓款,在桃園大園區被謝男等人發現強押上車,載到高雄阿蓮區宮廟附近毆打,又載往鳥松區、大寮區等鐵皮工廠,以電擊棒、打火機燒灼、熱水澆淋虐待,逼迫賠款。
林遭虐隔天死亡,謝男等人涉將屍體棄置高雄山區產業道路,林母因二度接獲兒子要錢電話報警,檢警事後找到屍體,全身多處燙傷、大面積瘀傷,內部大出血。
檢方依私行拘禁等罪起訴謝等十八人,法院審理時謝否認毆打、凌虐被害人,辯稱是其他在場者毆打,當時場面很亂。
合議庭依被告供述、證人證詞、死者傷勢,認定犯行,審酌謝等人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傷害,互相推諉,致被害人母親蒙受二度傷害,其中謝易呈、莊右任、陳琮文、蔡振明、郭哲安五人參與程度及凌虐手段最凶殘,依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致死又共同犯遺棄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浩為、張偉華、李睿黌三人判處十三年六月,吳志瑋、吳尚珉分處十一年、五年;馬冠宇、許男共同犯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判刑二年十月、蔡亞倫、陳姓、許姓及蔡姓等人判一年十月;王男、謝男因檢方舉證尚不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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