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吳豊山先生的公開信/九二共識重求同 兩岸進展貴務實
海基會董事長吳豊山日前與國台辦「隔空」對話,指出若國台辦認為九二共識存在,則應說明中華民國在其中的位置。國台辦回應時援引「國統會」見解,指出九二共識係兩岸均堅持一中原則、惟雙方所賦予含義有所不同。
對此,吳豊山言:「國台辦仍未說明中華民國的位置」、「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就政治議題未有具體結論」、「當今國際情勢與兩岸發展已經大大不同」。
身為海基會創會秘書長,筆者對於吳豊山接任海基會董事長感到慶幸。針對吳董事長之見解,筆者想以當年服務於海基會之體驗,略抒己見如下:
一、談歷史:釐清九二共識脈絡
按歷史脈絡,由於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就政治議題未有結論,雙方遂決定以「一中各表」之共識(後通稱為「九二共識」)暫時擱置爭議。
九二共識之突破,正在於其模糊性為兩岸創造了對話空間。筆者以為,馬英九前總統所提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即九二共識精神最佳憲法詮釋。而九二共識下中華民國在哪裡?請教國台辦不如反求諸己。
筆者以為,在九二共識「一中框架」下,中華民國存在於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存在於兩岸與海內外中國人心中,也存在於兩岸各自的憲法中。
卅三年前,筆者以海基會創會秘書長身分訪陸。國台辦主任王兆國及秘書長唐樹備先生開門見山提問:「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筆者即席回答「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問題,就像大陸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樣,台灣加大陸才有一個中國。」可以說,兩岸關係的進展,向來始於尊憲與同理心。
二、談法治:回歸海基會創會宗旨及中華民國憲法
依海基會章程:「本會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為宗旨」。而大法官釋字六一八號解釋亦確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制定,立法目的乃為「國家統一前」規範兩岸事務。
面對當前局勢,我們應回歸海基會設立初衷—「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海基會作為國家統一三階段(民間交流、政府接觸、國家統一)關鍵第一步之領航員,縱於兩岸關係低谷,仍能就事務性議題與海協會達致共識,才是「中國的、善意的、智慧的」展現。
三、談兩岸:各退一步、創兩岸春暖花開新局
三十多年過去,國際情勢與兩岸發展,正如吳董事長所言,「已經大大不同」。國際情勢因中國大陸崛起(或美國衰落),地緣政治動盪不安;兩岸關係由李登輝、陳水扁的混沌不明、馬英九的友善交流、蔡英文「只做不說」的兩國論下兩岸官方已讀不回、如今迎來「務實台獨工作者」賴清德的「互不隸屬」下兩岸兵凶戰危。惟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否定海基海協兩會來之不易的共識,此時反應堅守九二共識求同存異初衷、化危為機。
國台辦今提「回歸九二共識、恢復兩岸協商」。吳董事長或可提醒賴總統效法「尼克森去中國」(Nixon travelled to China)的智慧,說服賴總統「與民主陣營站一起」和「認可九二共識(良制一國)」應可兼顧。
基上,相信吳董事長必能「秉持良知而奉行政治的藝術」,為兩岸關係開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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