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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銀行員涉詐、洗錢 內控失靈

台銀是公股銀行龍頭,竟然爆出松山、仁愛分行的二名行員疑涉詐,開設人頭公司詐騙客戶,並將不法所得透過海外虛擬貨幣洗錢。金管會表示因行員涉案嚴重且違規樣態多,加上台銀內控機制不良,對行員異常交易管理鬆散,十一日宣布重罰台銀二二○○萬元,是金管會近一年來針對行員涉詐裁罰之最高案件。
支持金管會對台銀的重罰,但是作案時間逾三年半,且不法所得高達一點一億,卻只裁罰二二○○萬元,算是「重罰」嗎?台銀內控嚴重失靈,如入無人控管之境,各級主管都沒有責任嗎?客戶權益如何彌補?
台銀這對夫妻檔,自一一○年四月至一一三年七月,長達三年半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代客戶辦理交易情事,更騙上百名民眾的錢,將錢匯到指定帳戶,再將詐騙所得透過海外虛擬貨幣洗錢,已明顯是異常交易態樣,台銀竟然視而不見、放任行員上下其手。
自一○五年至一一三年間該夫妻檔行員,多次以該行帳戶匯款至境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其中數筆更透過臨櫃辦理;銀行行員不是對大筆金額提領、匯款應進行關懷了解嗎?又該帳戶曾於一○七年,因他行通報警示帳戶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行員涉及洗錢,且他行已通報警示帳戶等異常狀況,台銀已知竟不辦不理。顯示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形同虛設,螺絲不是鬆了,而是掉滿地了!
台銀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公股銀行,是銀行業的龍頭,應為銀行界的標竿,更應以身作則落實金融機構為消費者把關的職責,肩負金融機構阻詐責任。如今不僅未完善建立員工考核,且未落實洗錢防制及內控機制,竟發生行員涉嫌詐騙及洗錢行徑。金管會應加強對銀行辦理專案檢查、追究高階管理人的責任,更應加重對金融機構之裁罰額度並彌補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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