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90歲「氣象主播」李富城傳白血球飆2萬!醫分析可能3原因

NBA/76歲傳奇教頭!馬刺波總驚傳在餐廳暈倒送醫 現況曝

黃仁勳1舉動「震驚川普」 謝金河指對台灣這產業恐是惡耗

對美談判 不能黑箱作業

針對日本、新加坡視為「國難」的川稅風暴,現階段我政府對台美談判進度,僅願透露「已列首批談判對象」、「過程順利」、「結果健康」。至於具體細節,則如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所謂「基於台美默契不說明」,至今猶諱莫如深。

雖有稱被美納入談判第一梯隊名單,然該訊息既未經美方證實,且按經驗法則,美方或是「柿子挑軟的先吃」,也恐係外傳的要求我「以債券換安全」;後舉更被央行總裁楊金龍視同「倒債」,故不容過度樂觀。其他潛在不利我談判因素,例如綠營對美立場軟弱、政府應對準備不足、內閣欠缺財經與貿易談判專業人才,太早送出台積電籌碼與亮零關稅底牌等,數不勝數。何況談判對手又是川普,如此談判前景怎能叫國人安心?

卓榮泰既希以雙邊貿易協定(BTA)精神為基礎進行協商,則懲前毖後,此番不管台美是否真能白紙黑字的簽訂書面協定,依據條約締結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精神與適用前例,並參考近來對外重大經貿談判與協議簽署過程,例如台美廿一世紀貿易倡議,我認為今後台美間合意,包括訂立(事前)、生效(事中)與履行(事後)程序,都應符合下述憲政權力制衡與民意參與要求,不能任由行政權規避監督,才能一定程度避免談判陷入退無可退窘境,降低國家及人民利益被讓步出賣的風險。

事前:立院各黨即將組團赴美溝通,但依法談判主辦機關與美獲致合意前,原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院說明並於相關委員會報告。反觀我朝野或行政、立法機關間,可能受罷免活動影響,似未見此互動。

儘管由立委直接參與談判與協定簽署,不無欠缺專業、意見難以團結、機密外洩等弊病;然談判前後,立院整體仍得要求函送資料、聽取專案報告、召開公聽會、行使質詢及調閱權,及院會作成決議,敦促談判單位辦理等手段以間接參與。

事中:台美間合意如涉法規制定修正,立院當然有權決定是否通過。如為書面協定,不論內部審查程序是採審議(涉法律修正)或備查(不涉法律修正),亦不論是採逐條或包裹表決,立法院應堅持對協定內容享有最終核准、附加保留條件批准,或作成修正條款決議,再責談判單位與美另行協商之權。

事後:原則上基於締約責任、誠信原則及國際法「信守條約」精神。台美都應完整忠實遵守已成立生效的談判合意,並受其拘束。但不容諱言,鑑於本次協商牽涉利益巨大、內容複雜,可能包含關稅與非關稅的投資、採購、對陸貿易「洗產地」等問題,雙方能否簽署正式協定,亦屬不明;對象又是高度不確定、難保不會出爾反爾的川普政府。故縱使不能爭取到違約罰則、比照ECFA的任意主動終止條款,或訴求國際組織的法律救濟途徑,惟行政與立法機關日後在編列和審議預算、修訂相關法規時,仍應預留彈性與自保空間。

容許立法權介入參與對外協商,看似繁瑣、增加交涉難度,但可同時強化監督並有助條約締結法制化。尤其此際讓立院扮黑臉,發揮民意後盾與防線功能,等於為我國屈居弱勢的對美談判憑添底氣,孰曰不宜?

回顧立院審查兩岸服貿協議歷史,此際倘當局一面喊「脫中入北」,一面抗拒民意監督、不公開透明協商。萬一談判結果大幅犧牲自身權益,屆時如何面對太陽花學運期間「賣台」、「黑箱作業」等指責?今昔雙標恐難自圓其說。

台美 法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延伸閱讀

加州拿起法律武器!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挑戰對川普關稅說「不」

關稅增至245% 陸商務部批:美將關稅武器化到毫無理性

美喊245%關稅 陸商務部:數字遊戲不予理會

關稅戰波及特斯拉!知情人曝對陸關稅上調 拖累Cybercab、Semi生產計畫

相關新聞

廢塑膠回收的隱憂與警示

近日環境管理署會同桃園地檢署,揭露了一起不法業者將廢塑膠混合物偽裝出口至中國大陸和東南亞掩埋案件,牟取暴利約達四億元。據...

別讓赤崁樓贔屭御碑再日曬雨淋

昨天四月十八日是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世界遺產日,目的在促進人們了解人類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和脆弱性,以及保護這些古蹟所應有的努力...

執政亂象 倒閣釜底抽薪

四月二日,美國總統川普以所謂「對等關稅」對全球百餘國開鍘,台灣被課徵卅二趴的稅率,高過日本及韓國,企業惶惶不安。雖然四月...

反制專權 倒閣才能打破不公

如今大罷免已淪為執政黨利用司法偏頗辦案與行政優勢,來製造根本不成比例與完全不公平的罷免戰。記得港片《少林足球》中,「球證...

大動作辦藍反罷免的法律迷思

近日各地檢調機關人員傾巢而出,大舉偵辦藍營在台灣各地反制民進黨大罷免的反罷團體,並派員搜索藍營地方基層黨部。昨天,又傳檢...

剖析中共軍演不如肅清國安共諜

日前中共「海峽雷霆二○二五A」演習,在行動前便早已展開部署,且同時發布多個宣傳動畫,其內容又聚焦針對台獨分子,兼具政治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