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蔣萬安串連縣市提訴願 藍營:當領頭羊不讓中央宰割

驚險一瞬間! 高雄天雨轎車「跨欄」衝慢車道 路過騎士吃驚

南韓「從油鍋步入火場」! 強勢總統李在明對中政策恐踩川普紅線

累犯才是道安首要威脅

新北市三峽發生重大車禍,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等民團5月發起「保護下一代」大遊行,呼籲交通部別再讓孩童書包染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三峽發生重大車禍,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等民團5月發起「保護下一代」大遊行,呼籲交通部別再讓孩童書包染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期接連發生高齡駕駛高速暴衝撞擊,釀成多人死傷的重大車禍。為回應民怨,交通部表示擬推動下修高齡換照年限、加嚴汽機車考照、修法嚴懲無照駕駛、車主連帶受罰等方案。不諱言,這些雖有必要,然平日橫行馬路者豈只老人?且駕照取得難易,與實際開車安全與否並無直接關係,遑論有些不當駕駛根本是無照上路。而重罰牽涉查緝、審判、執行等部門,配合收效不易。何況嚴刑峻罰果真是萬靈丹,何以三年四度修法,迄猶成效不彰?

若比較首揭兩案,共通處除了年長者開車失控外,經查肇事者都曾有多次違規紀錄。據時力黨主席王婉諭透露,國內取締交通違規數每年卅萬件中七成五是累犯,部分駕駛或用路人「屢教不聽」、「罰後不改」,才是類似事故一再重演主因。筆者認為交通部修法不該畫錯重點,應對症下藥、集中資源在強化累犯治理,與如何嚇阻並預防其再犯。

當務之急係研擬設置專條,通盤整合過去經驗,特別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如酒駕毒駕、超速、無照駕駛)的累犯(一定時間內反覆實施不法),施予如下管理處分:

一、人車公示:依現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與各縣市關於重大酒駕事件的資訊公開作業規定,已能公開酒駕肇事者姓名、照片與違規事實;惟多流於形式、辨識度低而難以吸引關注,以致對防杜酒駕影響甚微。建議公布個資應擴及其他交通違規累犯,另方面應檢討優化作業程序;除公示於實體及網路平台外,可追加證照註記前科、車體張貼官方標章、噴漆警告、換掛特殊車牌等措施,以便公眾隨時監視檢舉、提高戒備。如此方能有效發揮社會群體制約力量,兼符上開立法原意。

二、擴大連坐:累犯人、車若經清楚公告,按經驗法則,即難容車主與同車乘客以不知為由推諉卸責。酒駕、毒駕既實施連坐,如今主管機關也認同追究無照駕駛車輛所有人,故不妨考慮將該政策全面適用至所有重大違規類型,並涵蓋累犯。

三、科技監控:累犯守法自覺與開車注意度較常人為低,宛如不定時的移動炸藥。鑑於國內有「酒精鎖」強制加裝前例,事實證明行車定位記錄器的普及,可大幅提升交通違法的取締、蒐證、破案與定罪率。此外亦有倡議取法日本、歐盟,甚至對岸,強制新車安裝AEB(自動緊急煞車)。除完善公示與連坐制度之外,若能落實應用這類設備,精準的事前限縮並攔阻累犯駕駛上路、事中管控其操駕,並將之納入定期車檢測試項目,相信必能事半功倍。

為防止妨礙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憲法第廿三條定有明文。上述意見或許過激,倘付諸實現亦將犧牲少數肇事前科者人權;但為保護其他多數人之生命與身體保障權利、修補交通安全網漏洞,使台灣早日洗脫「行人地獄」汙名,盼主事者趁民氣可用加以察納。

高齡駕駛 駕照 酒駕 行人地獄 無照駕駛 毒駕 交通部 交通違規

延伸閱讀

交長宣布無照比照酒駕...她舉去年內湖這車禍:1年都在幹嘛

事故頻傳!交通部宣布:無照駕駛修法比照酒駕懲處重罰

交通部拋高齡換照變革 時力等指訓練課應改駕駛測驗

剴剴案宣判…惡保母姊妹再爆涉虐2童 王婉諭籲三讀兒童托育服務法

相關新聞

藍堅持兩岸對話 需重建青年信任

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導火線,實際上反映的是對黑箱決策與中國崛起的疑慮。這場運動深刻影響了一整個...

南韓執政黨慘敗 給賴總統的警惕

南韓第廿一屆總統選舉結果出爐,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打敗現任執政黨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金文洙,順利當選。李在明在這場提早三年舉...

強制轉型正義是否民主

隨著民主深化,「轉型正義」逐漸從制度改革擴及歷史記憶與象徵空間的重塑,例如街道、雕像與建築命名。這些措施本意在去除威權遺...

更名不該從上而下強行決定

我是一位熱愛高雄的市民,幾乎每天都會經過中正路。對我來說,中正路不只是一條交通幹道,平坦又筆直,更是我生活中的日常風景,...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DNA夜未眠:抉擇與負責

這是一篇探討學習動機的文章。動筆前,我曾請教幾位學養俱佳、工作認真的前輩。不料,他們竟異口同聲地勸我別寫,理由很簡單:寫...

監委惹禍 何干廢監院?

最近監察院高官和監委公器私用行為曝光,廢除監察院的聲浪又此起彼落。但是這樣的論點是開錯了處方,因為高官和監委濫權是人惹的...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