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制度應回應新民意

民進黨策動全面罷免立法院最大黨的國民黨立委,首波廿四席投票結果全遭否決,於是有了「總該有人負起政治責任」的呼籲。兩天後,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終於公開表示辭職負責,但他的辭職只是民進黨內部的自家事。罷免權是人民行使憲政制度賦予的基本權利,「大罷免」的結果若有負起政治責任的問題,也應就憲政制度與政治責任而言。
這次大罷免堪稱世界首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此舉是他和總統及行政院長共同商定「以小博大」的策略,將其宣稱為「自由民主」的創舉更是世界首見。因此,當此「世界第一次」的憲政運作有了結果後,總該要在憲政制度上發生一定的政治效果。
辦理「大罷免」是動用國家資源並依據法定制度,即使民進黨主席、秘書長和立院黨團總召都辭職,也只是對其黨員負起政治責任,卻和以憲政角度回應大罷免的投票結果無關。故而,若大罷免的結果存在政治責任問題,也應是對全國民眾,而非僅對黨員。
事實上,總統得票率和國會議員席次皆未過半的「雙少數執政」,原本就不符合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但執政黨策動「公民團體」、濫用罷免權來「以小博大」,則是企圖以非常態的民主手段來扭轉其少數執政的「病態民主」。因此,當真正的全體公民全面否決了大罷免後,如何導正少數執政的病態民主?才應是執政者該做的事情。
這次大罷免還「插花」罷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結果是不同意罷免票有十二萬多,遠超過其當選時的九萬八千多票。高虹安因一審判決有罪遭內政部依法予以停職,民進黨仍對其發動罷免之目的,是期待能造成補選機會,否則四年的市長任期裡,極可能由非民選副市長代理三年多。
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若涉貪汙、一審判決有罪,內政部應即給予停職處分。姑且不論高虹安涉案情事與其市長職務無關、內政部對她作出停職處分仍有適法疑義外,罷免高虹安的投票結果顯示,新竹市民仍然支持其市長「身分」,故在憲政制度上即應對此罷免結果有所回應。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貪汙一審有罪判決須停職」的理由,是因人民對民選地方首長執行職務的信賴感將有所質疑,大罷免的投票結果卻證明,新竹市民對高虹安的「信任程度」比她當選時還高,也等於否定了遭停職的理由。
在法院未判決貪汙罪定讞前即為「無罪推定」,若縣市長涉貪、一審判決有罪時,縣市民眾若對其執行職務的信賴產生質疑,理應以發動罷免的方式決定其去留;故而,現行法律對縣市長應予停職規定,其實不符地方自治的民主原則,從憲政角度,立法院亦應修法回應高虹安罷免案遭否決的結果。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