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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首度開徵 自住少1動作課重稅惹民怨 中央解套了

囤房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自住房屋必須在3月底前設籍才享有自住稅率,近期已有自住民眾沒設籍被課重稅,多繳逾萬元的稅金惹民怨。台中市地稅局說,去年即向中央建議延長自住設戶籍申報期限,獲全國各縣市支持,財政部已宣布延長至6月2日,呼籲民眾在延長期限內完成設籍。
地稅局估算,以台中市南屯區16年社區大樓2樓約50坪自住房屋估算,非自住要繳1.6萬元,若在期限內自住遷入戶籍,稅降為5000元,節稅達1.1萬元。
地稅局統計,台中市原自住房屋未設戶籍計18.5萬人,截至3月25日,已有7.7萬人完成戶籍登記,尚有10.8萬人未設戶籍,占比58.4%,據了解除無法或不願意遷戶籍,也有許多人選擇改申請作公益出租使用等,亦可以享優惠稅率。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房屋稅新制,對非自住房屋課重稅,自住房屋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將會改按非自住用課稅,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稅3.2%至4.8%;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1戶自住房屋,在六都設戶籍後享優惠稅率1.0%,否則持有1戶非自住稅率3.2%。
地稅局整理減稅妙招,地稅局說明,公益出租或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稅率皆為1.2%,與自住用稅率相同;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使用,可適用固定稅率,如果申報租金所得達標準者,稅率為1.5%,但是未申報租金或未達標準者的稅率為2%。
地稅局指出,若自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者,可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者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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