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例…馬國女大生命案 凶嫌仍判死
高雄男子梁育誌四年多前在台南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涉嫌性侵並勒死後棄屍山區,一、二審被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仍判處死刑,成死刑釋憲後首例維持死刑判決。
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他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畫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
梁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為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
考量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審酌手段、鑑定意見,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合議庭三名法官採一致決判死刑。
鍾女二○二○年十月廿日晚間獨自沿台鐵高架橋返回宿舍,被在現場埋伏的梁育誌擄走,強行壓制性侵,再用繩圈勒死。
隨後梁把死者拖上車,在高雄、台南間繞行,取走鍾女身上財物購物,以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隔日下午三時棄屍阿蓮區大崗山路旁。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認為他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預謀犯罪,且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
梁除強制性交殺人部分未審結外,所犯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判二年十月、二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併執行刑,合併執行四年四月;梁育誌已在高雄監獄服刑。
被害鍾女是獨生女,雙親跨海委託律師協助提告,並對梁合計求償二千萬元,橋頭地院判梁應賠償鍾父三三三萬元、鍾母二六○萬元,因兩造未上訴確定。
不過梁育誌犯案前經濟狀況不穩,沒有工作,案發後收押、服刑至今,鍾父、鍾母迄今未獲應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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