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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5警壓制醉漢出人命 一審獲無罪、原因曝光
2019年8月間深夜,游姓男子酒後當街鬧事,桃市蘆竹警分局南崁派出所呂姓等5名員警據報到場,游失控持鋸刀襲警,於是上前以膝蓋抵肩、抓四肢制伏,游遭壓制逾10分鐘,期間有嘔吐、呻吟,最後臉色發紫窒息亡,5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結,認為5警處置合法無不當獲無罪。
桃院表示,根據鑑定證人的證述、解剖暨鑑定報告書及其他卷內事證,雖可認定被害游男當時遭被告等人輪流或同時壓制在地,雙手又遭反銬於背後,影響他呼吸功能的正常運作;加以被害游男自身因體型肥胖、處於酒精中毒狀態,對呼吸功能的影響加劇,導致姿勢性窒息,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死亡。
合議庭依密錄器監視畫面及證人證述,被害游男當時處於極度酒醉、非理性且情緒激動狀態,又手持鋸刀與他人發生爭執,在被告5警制止時攻擊,且拒不配合上銬,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及公共安全之虞,兼有攻擊員警、抗拒管束及妨害公務等舉措,被告等人所實施壓制行為,屬合法且必要。
合議庭認為,被害游男遭上銬後,被告壓制的人數、力道及部位,均有伴隨被害人的抗拒情形減緩而相應調整及降低強度,並持續注意被害人的身體狀況、通報救護車,被告等人對被害人的傷勢處置已盡注意義務,並無不當。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使本院確信被告呂、鍾、林、許及陳姓等員警所採取壓制的手段及強制力,已逾必要程度,或有何過失,無從形成有罪確信的心證,因此諭知5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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