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籃歸化球星戴維斯遭控警局前弄傷前妻 律師:她情緒化易哀哀叫
台灣籃壇首位歸化球星戴維斯,2023年5月12日晚間與前妻在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前爭吵拉扯,違反家暴保護令,警方依現行犯逮捕,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言詞辯論終結,戴維斯希望法官綜觀案發當時的畫面,而不是只看他帶走女兒的部分,並質疑妻子的「抓痕」,他強調沒要傷害任何人。
203公分高的戴維斯與160公分高的前妻有1個小孩,離異後,雙方約定小孩輪流照顧,但因雙方是感情不和離異且鬧到聲請家暴保護令,為了確保私下見面引紛爭,約定在派出所前接送小孩。案發當晚,戴維斯與前妻因小孩照顧探視頻率在派出所門口爭吵,雙方意見不合,爆發拉扯,引起警方關注。
戴維斯否認傷害犯行,辯稱當時前妻跟她說隔天(2023年5月13日)晚上7點,請他按照調解筆錄內容準時將孩子交給她,但他當天有籃球比賽,希望孩子能看他的比賽,等到比完後再送孩子到青埔派出所交,但前妻不同意,說如果是這樣就不要看小孩。戴維斯說,因沮喪才想要將小孩抱進派出所,記得他當天沒有觸碰到前妻手部,他只是想抱小孩,並無傷害犯意,是一時疏忽造成傷害。
前妻表示,當天她牽著孩子的手往車子方向走,走沒幾步就聽到戴維斯用英文罵她,然後他衝過來,她馬上把孩子抱起來,戴維斯抓著她雙手。她說,戴維斯在拉走小孩前,她是左手托著小孩屁股,右手抱著小孩,他拉她右手搶小孩,她右前臂的傷痕是對方用指尖抓的、左手臂食指上半部的紅腫區也是當天拉扯造成的。
桃園地院審理時,戴維斯一再表達對前妻的不滿,並說「我對於當天的事感到遺憾,可是遺憾的不是前妻受傷,而是當天的情況可能導致我女兒受傷」。
桃園地院審酌戴維斯為知名籃球球員,一言一行在社會上都可能獲有較多關注,並造成一定影響,他未能控制自己情緒,在派出所前強行將孩子抱走,讓前妻受傷,顯見情緒管理能力、尊重他人身體法益法治觀念不足,且犯後未反省錯誤,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戴維斯上訴,高院今開庭時,他表示自己從不是暴力之人,作為公眾人物,如果有必眾所周知,一定會有人站出來說「Me Too」。律師主張戴維斯不構成故意傷害犯行,有罪也是「過失傷害」,並說女方的人格特質易「哀哀叫」,本來就情緒化,「哀」不代表受傷,警察聽到聲音本來就會衝出來看。
檢察官劉異海論告時先對戴維斯為籃球貢獻一己之力、為本案接受調查予以同情,但認為有犯罪就必須追訴,並表示事件發生在派出所前,律師卻質疑醫院診療、警察拍攝的照片證據能力,檢方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檢方說,「因他不care,前妻才受傷」。
律師表示,從警方拍攝的照片來看,只有女方有「長指甲」,運動選手怎麼會有長指甲?質疑女方的「抓傷」形成原因。因戴維斯主張無罪答辯,認為若有罪也是過失傷害,律師希望能緩刑。告訴代理人則認為事證明確,請高院駁回上訴。
戴維斯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來台十多年,案件影響他在島上的生活,他請法官看看他的前案紀錄、特質、教育程度,他不會故意在警察局前傷害人,只是很久沒看到女兒,想帶女兒回去,如果因此認定他故意傷害,也只能接受。但他重申「我沒傷害任何人」。
審判長周煙平諭知3月1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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