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8至親 陳彥翔確定逃死
陳彥翔大嫂母親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已經盡力了,卻沒辦法改變什麼,真的好無力,「也祝廢死法官、無良律師、廢死團體能自求多福,不要有一天也變成受害者,祝福他們」。陳彥翔父親陳秉成接受記者訪問,僅回答沒意見,匆匆掛電話。
陳彥翔積欠龐大債務,常與父母起爭執,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因「誰要洗碗」再度口角,陳彥翔負氣離家,購買廿公升汽油。
陳父打烊將機車牽進屋內,陳返家又和父親爭吵,將汽油往頂高機工作區及門口機車潑灑,陳母聽聞爭吵聲和媳婦下來查看,陳父報警。
陳見父親報警勃然大怒,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已潑灑汽油頂高機、機車方向丟擲,火勢迅速引燃,機車爆炸。大火不到幾分鐘就燒穿一樓木質裝潢天花板,陳母等八人命喪火窟。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陳彥翔手段殘酷,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陳放火是預謀,但從警察密錄器畫面,陳主動說「我縱的火,趕快啦」,認陳行為「加快後續案件偵辦」;自首不在陳犯罪計畫內,也不是迫於情勢自首,並非「狡黠陰暴」,改判無期徒刑。
二審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陳彥翔也成死刑憲法判決出爐後首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例。檢方上訴,認為陳彥翔是基於殺人直接故意放火,害八人葬身火海,符合憲法判決意旨「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且不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陳彥翔自首,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陳彥翔確定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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