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修正 滿足誰的需求
去年十二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國中校園案件後,教育部火速提出學生輔導法修正案以回應輿情,第廿二條定明人員配置自一○六年起每五年進行檢討,此修正案已延遲兩年。此次修正案將國中小的專輔教師師生比提高,國中提升至十二班一名,國小提高至廿班一名,但是高中仍維持十二班一名。教育部提出的修正案,滿足了誰的需求?達到了什麼目的?
首先,便宜行事疊床架屋。去年發生割喉案之後,主管機關要求學校必須針對十二歲以上觸法學生,在接獲公文通知七日內召開「個案聯繫會議」,必須邀請少年調查保護官與會,擬定輔導策略;若學生已被收容,必須研擬「中介教育過渡方案」。依據學生輔導法針對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學生,學校進行處遇性輔導,教育部二○二○年編印各級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明訂,評估學生需求後召開個案會議,此階段個案會議的功能就在於跨專業的合作,本已包括司法警政系統,何須再增加個案聯繫會議呢?近年來少年犯案人數增加,少保官因案量大增,根本無暇與會,難道主管機關以此方式回應輿情,企圖蒙混社會大眾?
再者,各種措施相互矛盾。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各級學校學生自殺與自傷通報數急遽增加,高中自一○六學年度至一一一學年度案量從六二六件增加為二九九六件;但根據自殺防治通報標準,僅有「自殺企圖」與「自殺身亡」才能通報,有「自殺意念」與「自傷行為」均不符合自殺防治通報指標。根據筆者通報經驗,衛生局自殺關懷員私下透露案量多到無法負荷,但經費有限人力未增加,只能緊縮通報類別標準。然而,衛福部去年八月推出「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提供十五至卅歲族群三次免費心理諮商,今年八月加碼提供十五至四十五歲族群,總經費近五億,政府砸下大筆稅金企圖以心理諮商規格進行全國自殺風險的「普篩」,卻將各級學校輔導室已評估具「自殺意念」的高風險個案,排除於可通報對象,本末倒置,資源錯置,極其荒謬!
第三,人力不足問題根源。以高中專任輔導教師人力而論,十二個班級、逾四百名學生配置一名輔導教師,要包辦特選繁星申請分科各項升學輔導、一○八課綱的微課程、生涯規畫必修課等等眾多發展性輔導工作,以及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還有上級機關為隨時回應輿情增加各式各樣的方案與措施。即便增設專業輔導人員,但一位心理師與社工師負責七至八個學校甚至更多,無法提供三級個案每周一次諮商。對於需要處遇性輔導的個案而言,校園中的專任輔導教師才是隨時隨地穩定個案的主要人力。
執政者不願意積極增加校園內的專任輔導教師人力,做好第一級的發展性輔導工作,卻讓全體專任輔導教師時時修補人力不足的破網。十年後才修訂的學生輔導法,未能回應學生輔導需求,且繼續讓第一線專任輔導教師疲於奔命,修法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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