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會自律 憲法法庭切勿淪為政治角力工具

「憲法訴訟法釋憲說明會」今日登場,該案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主張修法程序「違憲」,請求暫時處分並凍結新法施行。然而,從憲法審查制度的設計初衷與既有解釋實務觀之,其核心爭點實屬「國會議事自律」與「立法裁量」範疇,並非憲法審查之適格對象;若憲法法庭介入高度政治化之程序爭議,恐損及司法中立與憲政權力分立之根本原則。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應在不牴觸憲法的範圍內,依其自訂議事規範為之。議案是否踐行程序,屬議會內部自律事項,除非出現明顯重大違憲瑕疵,否則非屬憲法審查範圍。今年元月廿三日公布之「憲訴法修正案」,其三讀程序係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辦理,雖該條文規定「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然依立法實務慣例,若無委員提案要求全案表決,經院會主席徵詢有無異議、且無人異議後即宣布通過,亦屬合法程序;此全案即視為通過,且未提出復議,立法院之程序即屬完成。核心爭點在於對議案有無異議,而非全案表決之形式,此次三讀程序既依議事慣例,且無委員具體異議;主席宣布通過後自應視為有效,此形式行之有年,未曾被視為違憲或無效,亦與該解釋所界定之國會自律原則相符。
尤其此次「憲法法庭說明會」所列十大爭點,有八項圍繞於三讀程序的技術性問題,試圖從形式立法程序中尋求瑕疵,進而否定法律效力,令人憂心。然憲法法庭非選務機關,亦非法規倫理裁決機構,若進一步介入立法院內部議事流程,將開啟司法權過度介入立法權之危險先例,導致權力濫用之虞。況且,依據目前「憲法訴訟法」新制,大法官須十人以上方得評議,違憲宣告需九人同意;現階段僅有八位大法官,制度顯無法正常運作,卻在此時召開「說明會」,實有失司法自我約束原則,亦引發以審代政、介入政爭之疑慮。
立法院之議事慣例與程序自律,本屬國會自主範疇,只要未違反憲法基本規定,即非大法官得審查之事項。從前揭司法院解釋可明確理解,三讀程序如無異議,經主席依慣例宣布通過,效力即等同全案表決,無違法可言,應受釋憲機關尊重。
至於,聲請人所稱「從未投票贊成,且明確表示反對」,試圖據此以主張「程序違憲」。然依立法院公報記載,絕大多數聲請人並未當場具體表達異議,或提案要求全案表決,難謂程序上存在重大違憲瑕疵。
更進一步而言,若僅憑事後聲明或個別委員之立場,即欲推翻已完成公布施行之法律,將造成憲政秩序極大混亂,開啟否定既定程序與法案正當性之惡例,顯非民主法治所容。
目前正值罷免風潮與憲政攻防交錯之際,大法官更應自持分際、恪守中立,避免淪為政黨操作工具。司法威信來自社會對其中立、專業之信任,而非「選邊站」的政治表態。真正值得捍衛者非朝野之勝敗,而是憲政秩序與權力分立原則。
總之,「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必須建立在具體明確的違憲理由與符合法定聲請要件上。若僅因不滿修法內容,便欲推翻整體程序之正當性,實屬本末倒置!
大法官應回歸法理,秉持前揭「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所揭示之國會自律原則,審慎為政,切勿淪為政治角力的工具,以免損及司法權威與民主法治根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