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之星能照亮賴政府的違憲暗黑?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升任中將時,特別向媒體揭露他是十四歲時投奔自由的「小反共義士」,用以彰顯多的那顆將星與「反共」精神相輝映。但在此刻為去中國化而扭曲法制的暗夜裡,孫將軍的反共之星卻像是北極星,讓人看到了可能走出暗黑法制的指引。日前聯合報黑白集質疑「將軍有無棄籍證明」?正是這道理。
依據賴清德上任後宣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互不隸屬後,內政部長劉世芳繼而在許多案件中,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中國大陸地區」曲解為「中國」,並強為認定為屬《國籍法》中「外國」。但孫將軍十四歲來台時,中國大陸不是「外國」,憲法建構的法制體系迄今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故孫將軍不發生有無「中國」此「外國國籍」的問題。
孫將軍來台沒多久就進入了中正預校就讀,政戰學校畢業後派任軍官。可是,賴清德去年上任後推動「兩國論」的務實台獨政策,涉及兩岸關係的憲法及所有法制,民進黨政權能修改的就修改,來不及修改的就扭曲。所以,孫將軍有無依《國籍法》放棄「中國國籍」?當然也該受到質疑。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卸任一年多後,遭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理由是就任前未依法提出放棄「中國籍」的證明。不久前,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才駁回了史雪燕的訴願案,理由當然是把中國大陸視為外國。更荒謬的是,訴願決定書中為避開法制所不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竟還代之以「中共國籍」的用詞。
一個月前,內政部移民署又以二○○四年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人民申請來台定居辦法的規定為由,要求一萬多人名為「補繳」,但實為「新繳」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書」,這也是歪曲法規後的違法行政處分。然而,入籍台灣超過卅年者也收到此一要求,孫將軍在大陸出生且生活了十四年,有無放棄國籍和戶籍自也應「補繳」證明。
劉世芳曾說,在「中國」註銷戶籍和放棄「中國籍」是兩件事。的確,依據大陸《國籍法》規定「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看似不同,但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制來說,戶籍和國籍卻是同件事。孫將軍和史雪燕同樣出生在「中國」,但孫將軍從未辦理過註銷戶籍,更不可能辦理過放棄中國籍,現今仍擔任將官,豈不違法?
日前台灣師大附中資優生遭撤銷報考國防醫學院的資格,理由是簡章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廿年」。這名生於南京的同學稱他二歲時回台設籍,設籍滿廿年後他就超過得報考的年齡。但為何條件要滿廿年之久呢?此時又讓人想到孫將軍,幼年時還歷經過「聽毛主席的話、做毛主席的好孩子」的文革時光。因此,滿廿年的條件既過當,且是幾乎無人能符合的具文。
孫將軍因遭受質疑而感到難過,但他多掛的一顆星,卻可能讓上萬位難過的人,因此得到舒緩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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